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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函授协议书


甲方:福建省莆田市技工学校
乙方:                   (员工所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提高企业职工专业素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在职函授”模式培养技工工人试点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341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养目标:共同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二)开设专业名称:
   (三)层次与学制:中级技工、学制一年,函授总学时为500-600学时左右,其中面授为60学时。
   (四)招生对象: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或持有专业相关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在职员工。
   (五)招生人数/年:
   (六)面授地点:乙方单位所在地
   (七)收费情况:甲方免收函授生学费,收取教材及办证代办费;乙方不得向学生收费相关学习费用。
   (八)甲方职责:
   1、负责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2、对教育质量及所进行的教学环节负责,指导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3、制定进行学籍管理和招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派遣主讲教师,聘任或派遣辅导教师;
   5、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和辅导教材;
   6、负责学生职业技能鉴定;
   7、负责学生学籍登记、毕(结)业登记及办证。
   (九)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做好在本单位员工的招生和收取代办费等工作;
   2、负责提供面授场所及相关设施或设备;
   3、负责选派专人协助甲方搞好函授教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4、协助甲方做好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每学期及时将学生异动情况报送甲方备案;
   5、承担甲方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交给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甲方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和组织管理工作;
   6、向甲方推荐辅导教师,并协助甲方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7、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8、及时向甲方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即可生效。若双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和职责,有权终止协议执行,但终止前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内容,对违约所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福建省莆田市技工学校(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职函授专业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函授教学工作管理,保证我校函授教学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在职函授”模式培养技术工人试点的通知》(闽劳社文[2006]341号)和《教学过程控制程序》文件精神,总结我校多年来教学工作经验,结合当前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函授教学管理办法。
   一、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含实习计划)和教学大纲
   1.根据部(省)颁布的专业教学计划以及学校专业设置情况,教研组负责组织制定函授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要求科学、合
理,切实可行。在函授专业批准后完成。要坚持规定的培养目标,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制一年,函授总学时为500-600学时左右,其中面授为60学时。教学大纲在开课前完成。
   2.教研组制定的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包括开设课程、课时安排、使用教材、任课教师)一般在开课前两个月完成。
   3.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选聘教师和采用的教材必须由教研组长审定,教务科审核,经教务副校长、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4.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函授教学工作纲领性文件,为保证文件严肃性,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果确需调整,必须进行充分论证、提前一个学期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科,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做出完整的调整计划报送教务科备案。
   5.新生入学时要向学生宣讲专业教学计划、目标、任务、要求及学习方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应有目的、有计划、自觉地坚持自学和参加面授,较好地完成学业。
   二、函授教学环节的要求
   1.教学准备、备课
   ⑴每学期由教研组提供任课教师名单,按先共同课后学科课的顺序将下学期课表安排好(并注明:教室、场地、器材),报教务科统一调整审核,制定全校课程表、校历。
   ⑵外聘教师应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⑶总务科做好教室、设备及后勤服务准备。
   ⑷任课教师认真备课,要求:
   ①任课教师要在面授一个月前写出内容详细齐全、合乎要求的《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和学生《自学进度表》,由教研组长审核签字。两人以上讲授同一门课程的要集体备课,统一要求。《自学进度表》在开课时向学员公布。
   ②写出教案,由教研组长审查。每学期上课要求有新教案,同时要熟悉学生情况。
   2.面授。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函授学生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是函授教学的关键环节。要求:
   ⑴任课教师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定的教学业务规范及考核办法。严守函授作息时间表,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课。
   ⑵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为人师表,组织好课堂教学,营造良好教学氛围。利用《教师教学日记》记录学员出席、学习情况。
   ⑶任课教师要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运用教学规律,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采用适合函授教学特点的教法,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要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要突出教学大纲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解决自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⑷在面授结束前的最后1-2节课做一次自测。有利于学生对新知识进行归纳,有利于教学质量的监控。
   ⑸面授时任课教师与学生搞好沟通,建立通讯联系,以利于日后辅导、答疑。
   ⑹由班主任向学生公布下学期的面授课程及要求,便于学生在新学期面授前做好准备。
   3.学生自学、作业与教师答疑辅导
   ⑴自学是函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学员在《自学进度表》指导下,合理科学安排好学习、工作和生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做好学习笔记,按时、独立、认真地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要求学员每周不少于10小时的自学和训练时间。
   ⑵教师每学期两次全批全改学员的作业,给出评语、成绩,并填写函授作业成绩登记表。教师对作业中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或面授进行讲解,集中辅导答疑。
   ⑶对学生在面授、电话、函件、网上提出的学习疑问,要随时给予解答,作个别辅导答疑。
   ⑷学生的作业情况和对学员的辅导答疑,教师要在《教师教学日记》中做好记录,日后在部门存档,教研组长随时核查。学员的作业应及时返还给学员。
   ⑸对自学不努力的学员,教师要早发现,及时督促、批评改正。
   三、学生成绩的考核
   1.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考核的方式、要求在《实施性教学》和课程表中有明确规定。一个年级的开卷考试科目不得超过考试科目的1/2。考查学科在课程结束时随堂考核,实习课、计算机等考核在课程结束后进行。不论采用哪种考核形式都要以对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核为重点,注重能力的考核。
   2.试卷要求。
   ⑴命题由教研组长组织任课教师拟定。命题要求见《考试命题工作的规定》。每个学科出等价的试题两套,并同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价标准。同期、同一课程的班级使用统一试卷,做到教、考分离。
   ⑵命题要依据学科教材、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应全面考核本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知识点的覆盖面应在60%以上;题型要求多样化,有一定量的开放探索题、应用题;题量要适量,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题量标准为大多数学员在90~100分钟左右才能完成;试题难度要适中(难度系数不小于0.6);区分度要高,应使考核成绩接近正态分布。
   ⑶试题要题意明确,科学合理,文字通顺,表达准确严密,标点符号无误;图表绘制规范、字迹清楚。
   ⑷试卷格式等要严格按照《试卷规格设置标准》打印,开卷考试试卷应注明“开卷”字样。
   3.试卷必须经教研组长审定,交教务科教学管理人员专柜保管、印刷、封装,并有详细记录,要严防失密、泄密。试卷印刷后要及时妥善销毁版稿和废卷。
   4.考场要事前做好周密安排,选派责任心强的监考、监察人员。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严肃考风、考纪。考试结束后要清点考卷,规范密封装订,空白卷一律收回并写出“作废”二字。考务人员要填写好各项考试记录,并当场签字验收。
   5.批卷由教研组长组织教师以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要做到严格、公正、准确,批卷人、核分人、复查人要签字,试卷成绩改动由改动人签字。批卷全过程要做好试卷的交接、保管,不得将试卷带离学校批阅,成绩单一律按规定格式打印,并由教研组长审核签字后上交,上交后不得改动。试卷与成绩单要及时送交教务科验存,定时向学员公布成绩。
   6.函授课程考试成绩一般由作业成绩(10%)、自测成绩(10%)、卷面考试(80%)三部分合计成总评分,采用百分制记载;考查成绩一般由作业成绩(20%)和随堂考核成绩(80%)两部分组成,采用四级等级制。实习课、计算机等科的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日考核成绩(20%)、技能考试(40%)、卷面考试(40%)三部分合计成总评分,采用百分制记载。技能性很强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或考核小组当场直接评定。采用百分制记载。
   7.试卷及成绩分析、教学工作总结。考试结束,教研组长要组织任课教师及时做出试卷分析,并做好教学工作总结。
   四、教学档案的管理
加强教学档案的积累、收集、整理,规范保管和使用的程序。详见《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五、学籍管理
   ㈠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的员工,均可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工种)的在职函授教育。参加中级工专业学习的,只需持单位在职证明报名;参加高级工专业学习的,需持单位在职证明和本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报名。
   ㈡学制
   中级工专业学制一年,高级工专业学制二年。
   ㈢学籍登记
   1.符合报读条件的新生在填报《招生报名登记表》后即可录取。
   2.新生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超过一个月。
   3.学校应在新生注册后一个月内按招生条件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读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应按照报备的招生专业(含学制),在新生注册后二个月内按实际人数分专业编制《福建省技工(术)学校新生学籍登记册》(以下简称《新生学籍登记册》),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以取得技工学校学籍。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㈣毕业
   1.学生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时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考试课,或1门考试课、1门考查课,并取得本专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准予毕业。
   2.毕业学生由学校发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加有防伪标志的福建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相片要求使用白底彩色、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3.学生对毕业证书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等内容应认真如实填报。除了制证过程的技术性原因外,毕业证书一经印制,不再进行相关信息更改。不提供照片的毕业生将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4.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新证。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可持个人申请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毕业生的毕业证明书。
   5.学生在校修业期满,如有4门及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可发给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

 

 

莆田市技工学校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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